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21年7月29日至8月1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察,并于9月23日进行了巡察反馈,现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的监督。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检察院党组存在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委政法委对《平安经》事件的整改工作有差距;理论学习不实,成效不明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严格;学风文风不实;为民为企服务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不够严肃认真;执行党内规章制度不规范;员额检察官队伍梯次结构不优;文书档案制作管理不规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