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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2-2-14 15:03:34   来源:市纪委监委  分享至: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按照上级纪委和市委部署,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集安市太王镇新红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庆章违反工作纪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失职问题。20187月,李庆章任太王镇新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负责协助太王镇政府开展新红村危房改造评议、申报相关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没发现新红村三组村民毛某2014年度已经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0.8万元的情况,同时擅自编造新红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等相关评议材料,导致毛某于2019年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1.2万元,造成不良影响。李庆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集安市台上镇双岔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金财、监督委员会原主任邹洪林、原文书王明华工作失职问题。

201412月至20174月,李金财在担任集安市台上镇双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负责组织实施非林地栽参及农田栽参两个财政扶贫项目过程中,未经审批,擅自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取项目资金33.469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可行性报告计划外项目建设产生的人工费、租地费等费用。集安市台上镇双岔村监委会原主任邹洪林、原文书兼报账员王明华明知李金财在组织实施非林地栽参项目及农田栽参项目过程中虚开发票套取项目资金,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或上报,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专项资金被违规使用。李金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洪林、王明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层层传导压力,压牢压实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各纪检监察组织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和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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