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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2019-1-20 20:15:29   来源:市纪委监委  分享至:  


 

 

 

 

 

 

 

 

2019年度

 

 

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2019 1 1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通化市委、通化市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全市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工作进行指导。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通化市委、通化市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也可对下级党(工)委(党组)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或制定市本级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市工作计划。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 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预算单位范围包括部门本级及下属1个事业单位,1个代管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集安市廉政教育中心 

    3.中共集安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9年实有人员69人,其中:在职人员40人,离休人员1人,员额人员28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预算编制内容应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上级补助支出、结转结余资金支出、其他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019年收入总计1039.20万元,支出总计1039.2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47万元,降低1%。主要原因:办公设备采购相关支出减少。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39.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9.2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3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92万元,占53.78%;项目支出480.28万元,占46.2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支出0万元,占0%;结转结余资金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00.39万元,占89.53%;公用经费58.53万元,占10.47%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039.20万元,比2018年各减少10.47万元,降低1%。主要原因:办公设备采购相关支出减少。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039.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47万元,降低1%。主要原因:办公设备采购相关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039.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5.02万元,占8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35万元,占7.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7万元,占0.97%;住房保障支出23.76万元,占2.29%

        六、关于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8.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相同,皆为零预算。

    八、关于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各项收支皆为零。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24.06万元,比2018年减少52.18万元,下降9.0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采购相关支出减少。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共产党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大案要案查处: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八、派驻派出机构: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专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九、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四、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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