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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2024-1-13 10:03:43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  分享至:  



  一、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编印以市纪委市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及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市监委以及市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所需印章,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协调办理市监委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项报告工作,联络市人大代表,组织特邀监督员工作等。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负责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二)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表彰、奖励;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委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安排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负责安排委机关学习活动内容;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市监委管辖范围内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承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对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工)委受理办理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工)委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审核办理结果等;配合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交办和市委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等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委机关相关部门;统一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应由市纪委市监委处置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工)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规范指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配合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组织迎检、落实整改等工作。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党(工)委和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和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至第七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派驻(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和市直各部门党的组织及乡镇(街道)党的组织、乡镇(街道)纪(工)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按规定审核派驻(派出)机构报批的案件;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含指定管辖案件)移送后的跟踪、协调、报告、反馈工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的有关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等。负责参与起草制定市本级纪检监察方面的规定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参与委机关疑难复杂案件适用法规、法律的把关工作;负责委机关谈话函询、初核了结和督办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汇编及市本级纪检监察方面规定制度的咨询、答复、备案、清理、汇编等。
  (十)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老干部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廉政教育中心
  1.负责全市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2.负责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3.负责宣传报道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做法。
  4.负责党风廉政电视专题片的选题、采编及审定。
  (二)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1.负责纪检监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利用网络平台强化廉政宣传、采集、编发、上报各类舆情、网评等信息;
  3.负责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采集、监控、分析、日常评估;
  4.负责组织开展外部信息采集、情报研判、电子数据调查、数据平台建设;
  5.受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查询、数据分析、情报研判;
  6.负责市委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信息报送、统计发布。同时,加强综合分析、动态分析和信息查询功能,做好统计筛查、分析研判,为市委确定巡察监督重点提供参考;
  7.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网络安全管理、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等。
  三、派驻机构主要职责
  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市纪委市监委授权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市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党组、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股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工)委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或参与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审查普通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普通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除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以外的调查措施收集证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市监委处置,由市监委直接调查。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6.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8.完成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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