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查询:
集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2020-12-18 11:15:10   来源:市纪委监委  分享至:  


  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力度,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集安市榆林镇财政所原所长李国峰违规发放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5月、2014年2月,李国峰担任榆林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在负责2010年、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发放工作中,明知时任集安市水利局局长逄某某通过编造并提供虚假材料,两次冒用榆林镇地沟村村民名义向国家共申报了18万专项资金的情况下,仍违规将18万项目款项拨付,致使该款项被逄某某非法据为己有。2020年9月,李国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集安市太王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魏宏权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魏宏权担任太王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期间,在辖区内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太王镇村民李某某非法占用林地190.98平方米修建“杨树林”度假村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直至2019年12月,经上级部门专项巡察,该地块上的违法建筑才被拆除。2020年6月,魏宏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集安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监察科原负责人李响土地资源监管工作失职问题。2008年2月至2016年12月,李响担任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监察科负责人期间,在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辖区内多起违法占地行为(共计违法占地3340.72平方米)。致使违法占地行为长期存续,直至2019年才得到纠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李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集安市榆林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陈明森林资源监管工作失职问题。2001年7月至2004年8月,陈明担任榆林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期间,榆林镇林业工作站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及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作中,存在对辖区内森林资源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等失职行为,未及时发现2001年7月集安市移民局职工集资承包榆林镇地沟村生态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规建设看护房112平方米行为,该违法行为长期存在未得到纠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陈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威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明示行为“戒尺”,把岗位责任落实到位,敢负责、敢挑担。全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直面问题,把自身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分析查找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原因,引以为戒,反躬自省。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观念成为常识和共识,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使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


主办: 中共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集安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 集安天马网 建议IE8.0 1200×900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2008-2016 版权所有
吉ICP备12005873号-1